好消息!天津育儿补贴申领入口上线!申领全指南来啦!

  ❶ 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免费一键生成小程序

  ❷ 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先申领整年补贴,再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还需提供婴幼儿亲生父母之间目前的婚姻状况。

  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首次申请后: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在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

  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

  (1)顺位监护人:婴幼儿父母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顺位监护人与婴幼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婴幼儿指定监护人的佐证材料。

  (3)儿童福利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婴幼儿页(如婴幼儿户籍未在集体户口上的,需提供监护权佐证材料)。同时,需携带加盖该机构公章的《育儿补贴申请表》

  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津心办APP,津心办支付宝、微信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根据页面要求填写完成,确认提交后会看到提交成功的提示,代表申请单已提交,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提示内容包括下一次续领年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天。共15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按照天津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含补缴),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小程序平台登录入口,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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